8.1 一般规定


8.1.1 仿古建筑群消防用水可由市政给水、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,缺水地区可利用雨水集蓄设施和引水工程等综合解决。
8.1.2 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发生一次火灾进行设计。
8.1.3 收藏、陈列珍贵文物的区域应安装自动报警与灭火装置。
 
条文说明
 
8.1.1 消防用水可由市政给水、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。无消防给水管网的,可以利用河流、湖泊、水塘、水井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,并修建通向天然水源的消防车通道和取水设施。用作消防水源的天然水源,应能保证枯水期最低水位和冬季消防用水的水量要求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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